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6日,深交所向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满微,300671.SZ)股东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该公司作为富满微股东,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因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由40.13%降至33.62%,变动比例达6.51%。该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富满微股份,直至2021年8月2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交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规定。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6日,深交所向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满微,300671.SZ)股东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该公司作为富满微股东,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因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由40.13%降至33.62%,变动比例达6.51%。该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富满微股份,直至2021年8月2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交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