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控股(00363)发布公告,就于2016年6月1日的有关先前委托贷款安排,由于先前委托贷款安排将于2017年5月31日到期,公司间接全资附属沪宁高速、银行及上实金融服务订立于2017年5月29日新委托贷款安排,以大致相同的条款延续先前委托贷款安排,自2017年6月1日起计12个月。
根据新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沪宁高速指示银行作为贷款代理人,发放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该笔资金将由沪宁高速提供予上实金融服务,银行则收取沪宁高速手续费。年利率为4.64%。
该公司表示,上实金融服务为上实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业务稳健,近年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信贷风险较低﹔而沪宁高速拥有充裕的现金流,可借助新委託贷款安排增加公司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