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极支持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为主体,成立市绿色金融服务集团

242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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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对《关于完善我市绿色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提案的回复。关于提案中“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为主体,成立我市绿色金融服务集团,专职开展服务绿色企业的绿色金融业务”的建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也提出要探索设立现代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市政府同意的条例分工方案,市国资委牵头负责的现代绿色金融服务机构落地任务,市国资委表示积极支持以排交所为主体,成立深圳市绿色金融服务集团,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做优做强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业务体系。

原文如下:

关于完善我市绿色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案由:(关于完善我市绿色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案号 20210486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在深圳叠加,给我市带来“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先行示范区意见》赋予深圳“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支持深圳“发展绿色金融”。“支持深圳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与金融科技,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标准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推动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整合发展”写入先行示范区首批授权事项清单。2020年10月29日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这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全球首部绿色金融综合性法案。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走在国际第一方阵。

我国是全球第一个出台绿色金融发展顶层文件的国家。2017年开始的“五省八区”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过3年多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和特色。和国内外先进城市(地区)相比,我市绿色金融发展成绩显著,但在绿色金融发展管理体制方面仍有较大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缺少市政府层面顶层发展协调机制。由于金融事权很多属于中央事权,市政府层面的顶层协调机制更显必要和更为重要。广州、湖州、衢州等绿金改革试验区均在市政府层面设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统筹协调,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一行两局)共同指导,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信、住建等产业部门协同配合,在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战略规划、扶持政策、信息共享、管理系统等领域密切合作,这种机制可迅速推动当地绿色金融发展,效果很好。而我市目前尚未建立此机制。

(二)缺少绿色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一是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缺少相应管理人才。由于绿色金融属于新兴金融业态,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2019年机构改革时未将绿色金融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因此目前缺少相应管理人才。而绿金改革试验区在2019年机构改革时充分考虑了绿色金融工作的需要,因而增加了相应的职能和编制。例如,湖州和衢州市金融办在机构改革后均设有“创新发展处”,编制4-5人,专门负责全市绿色金融工作。二是金融机构缺少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少量金融机构有专业绿色金融人才,对绿色金融认识和理解均不足,影响绿色金融业务开展。

(三)缺少全市层面核心工作载体。三年以来,我市绿色金融主要工作任务一直由深圳绿金委秘书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承担。但由于体制机制等种种原因,在协调力度、资源投入、考核激励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迫切需要一个以绿色金融发展为核心业务、具有开展绿色金融综合能力的工作载体,协助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一行两局,专门承担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工作和核心任务。

意见建议:结合先进城市(地区)发展绿色金融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管理体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全市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由市政府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区政府、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深圳绿金委参加,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绿色金融发展事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绿色金融发展。

(二)加强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研究充实我市绿色金融管理力量。在可行情况下,学习湖州、衢州等先进城市的做法,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单列处室,或增加数名编制,专职负责绿色金融业务。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绿色金融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予以扶持,在我市金融领军人才培训中单列绿色金融领军人才班。

(三)整合成立我市绿色金融服务集团。2019年7月,省委省政府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设立服务绿色企业的现代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建议整合我市绿色发展、绿色金融主要支撑机构,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为主体,成立我市绿色金融服务集团,专职开展服务绿色企业的绿色金融业务,承担我市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工作和重大任务,包括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绿色金融行业协会组建和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可考虑将正在组建的气候投融资机构整合纳入其中,并在设立“气候银行”情况下将其整合纳入;集团化运作既能快速高效地建立起我市绿色金融发展所需基础设施,切实服务我市绿色企业发展,又能灵活便捷地承担国家交办的绿色金融工作,提升我市在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影响力。目前,我市绿色金融已经进入发展快车道。绿色金融立法属全球和国内首创,国内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正快速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申请已经提交,迫切需要我市在绿色金融管理体制上给予充分配合,推动我市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在可持续发展领域为湾区、全国和全球作出“先行示范”。相信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管理体制的完善必将促进我市绿色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

提案者 叶亚丽

提案答复

深金监函〔2021〕1234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反馈 20210486 号政协提案主办意见的函

叶亚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绿色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第 20210486 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作为《建议》主办单位,认真研究了您所提的关于“完善我市绿色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相关建议,现结合我市绿色金融工作进展和工作重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市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的建议

目前市政府已经成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深 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第五条关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成立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深金监发〔2021〕6 号),正式成立市级层面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绿金领导小组由艾学峰常委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秘书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行深圳中支相关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创委、市财政局等 19 个单位参与作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绿金领导小组立足深圳成为可持续发展先锋的目标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指导制定《深圳 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配套落地方案和细则,研究审议绿 色金融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绿色金融发展改革 创新工作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落地过程中的重 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统筹各方共同推进深圳绿色金融发展。

二、关于加强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积极争取绿色金融工作专项行政编制。2020 年 10 月底《绿金条例》出台,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的详细分工 方案,具体有 33 项牵头事项,我局负责事项 24 项(牵头事 项 17 项、联合牵头事项 1 项、配合牵头事项 6 项);同时, 《绿金条例》授予我局关于绿色金融监管职能,涉及银行、 保险、证券、基金等多个业态。同时,我局还在牵头我市争 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相关工作。在调研全国绿色 金融改革创新区关于绿色金融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基础上,我 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在绿色金融发展、监管方面的人员支 持,经大力沟通争取,市编办已同意我局增加行政编制 3 名, 其中 1 名专门负责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发展及监管相关工作。

(二)开展绿色金融培训,强化辖内金融从业人员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今年 3 月 25 日-26 日,我局主导举办了一 个为期 1.5 天的绿色金融培训,有来自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 各区金融工作部门、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研究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97 个部门、机构和企业的近 300 名代表参加。培训邀请了 12 名国际、国内绿色金融领域专家和实践经验较优的金融机构代表,围绕 “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金融支持碳减排、绿色信贷、绿色 保险、绿色债券、ESG、金融环境信息披露、气候风险评估” 等主题授课,帮助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国际、国内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趋势,帮助金融机构树立起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发展理念与意识,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发展规划、产品开发和工具建设、环境风险管理、绿色可持 续投融资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助力金融机构建立全面的绿色金融框架体系等。

(三)推动建立我市绿色金融专家库。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咨询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金融建设。我局依托行业协会,正在积极推动组建深圳绿色金融专家库名单,加强推动深圳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 设。目前正在对接的高级别专家有 8 名,专家 13 名,均为国内外绿色金融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其中包括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副所长雷曜等高级别专家 8 名,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 长马险峰、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蔡宇、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 所副研究员安国俊等专家 13 名。在《绿金条例》配套实施细则、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制定和研究论证过程中,将广泛、充分征求绿金专家的意见及建议,确保相关政策科学合理落地实施。

(四)依托“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早在 2018 年底,我市就出台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提出要按照分类、分层和分步培养的思路,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其中,“百” 指金融“领军人才提升计划”;也就是每年遴选 100 名有发 展潜力的高端金融人才,为其提供高水平的研修项目。“千” 是指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由金融机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推荐,每年遴选 1000 名有发展后劲的骨干金融人才培养对象,为其提供专题进修资源,重点培养我市金融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金融科技、金融交易、创业投资、 金融监管等专业人才。“万”是指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开办鹏城金融大讲堂,每年为 10000 名青年金融人才提供“微课”、 专题讲座、公开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资源,持续提 升青年金融人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目前,百千万金融人才培训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下一步,我市也将充分发挥“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机制作用,提升高管、中层、从业人员、 实习后备人员各阶段人才的绿色金融共识和能力。

三、关于整合成立我市绿色金融服务集团的建议

《建议》中提出“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为主体,成立我市绿色金融服务集团,专职开展服务绿色企业的绿色金融业务,承担我市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工作和重大任务,包括绿色 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绿色金融行业协会组建和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可考虑将正在组建的气候投融资机构整合纳入其中,并在设立“气候银行”情况下将其整合纳入。” 目前,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作为我市绿色金融领域重要的平台和载体,积极参与了我市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碳市场、气候投融资等多项重点工作。

一是承接深圳经济特区金 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职责。代表深圳积极参与 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之一的“中国绿色基金标准”研究, 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标准核心准则方面的标准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认可,参与人民银行总行 《2018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撰写。

二是代表深圳参加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可持续金融联盟。参与 G20 可持续金融关于 “发展绿色 PE/VC”议题研究,发展可持续 PE/VC 相关研究成果写入《2018 年 G20 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受邀加入联合国环境开发署“可持续金融债券标准顾问委员会”和“可持续金融债券标准技术委员会”,承担“基础服务”和“可负担的住宅”两项可持续债券标准研究工作。受邀代表中国参加在伦敦召开的 ISO 可持续金融标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稳步推进“中国绿色金融中心城市指数”研究,对指数形式、 模型、指标、数据来源以及参评的对象系统性构建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秘书处职责。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相关课题研究,继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固体废物处置研究和实践,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理协同网络。开展深圳市碳普惠体系建设研究,布局交易品种拓展及绿色低碳服务生态搭建。

四是积极参与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出台、落地工作。前期,作为技术支撑单位,积极参与《绿金条例》的起草工作,同时, 作为深圳市绿色金融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积极参与《绿 金条例》的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如《绿色企业评价技术规范》、 《绿色项目评价技术规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等各项制度的研究制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可研性论 证等。

五是积极参与我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工作。作为成员单位参与气候投融资中心方案起草、建设等工作,包括国家级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项目库、配套优惠政策争取、气候投融资基金设立方案等。

《绿金条例》也提出要探索设立现代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市政府同意的条例分工方案,市国资委牵头负责的现代绿色金融服务机构落地任务,市国资委表示积极支持以排交所为主体,成立我市绿色金融服务集团,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做优做强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业务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金融业发展以及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绿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欢迎您继续为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献计献策。

特此回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11月2日

本文选编自“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智通财经编辑:韩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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