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化工(01619)公布,港证监已于2017年5月25日,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指令暂停公司股份买卖。
公司董事会澄清,港证监发出第8(1)条指令是由于其认为,公司刊发日期为2014年6月9日的招股说明书及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和10月8日的澄清公告载有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同时,亦认为暂停买卖为对公司股份维持一个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场是有需要或合宜的;为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或为保障一般投资者或保障公司股份的投资者而暂停买卖,是适当的。
公司正就其权利以及日后如何处理及解决港证监关注的事项,及恢复股份的买卖寻求进一步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