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证券(01375)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0号)《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称,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即该公司鹤壁分公司未经公司总部批准,擅自代销金融产品;该公司鹤壁分公司负责人周震及员工汇集不合格投资者资金,以周震和员工个人名义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上述问题反映出该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合规管理存在漏洞、内部控制不完善。周震作为鹤壁分公司负责人,对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证监会称,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于2017年6月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检查验收;责令该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至11月30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合规检查报告;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对鹤壁分公司负责人周震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称,该公司对于上述处罚无异议。
此外,该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合规经营和内部控制,针对上述问题,该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积极整改,加强和改进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同时认真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