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29日,吉林证监局对长春高新赛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二、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吉林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6月8日向长春赛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785,602.5元。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吉林证监局提出:该公司应于2021年11月12日前向吉林证监局提交针对上述问题的书面整改报告,吉林证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