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马丁国际(00482)公布,就Zhi Charles 作为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分别向公告被告人提交的法律诉讼,于2017年5月17日,公司法律代表收到一份由破产管理署传真,通知原告Zhi Charles于2017年4月26日就HCB 5395/2016被判定破产,破产管理署署长被委任成为破产人财产的暂行受托人。
破产管理署署长表示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12(1)及58(1)条,在作出破产令时,将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在诉讼行动须归属破产管理署署长。破产令的影响是破产人的资产或负债已被剥夺及不再具有任何权益。
除非破产管理署署长同意向他转让诉讼权,否则破产人不会开始或进行任何诉讼。经考虑所有有关文件,破产管理署署长表示将不会采取诉讼。
根据2017年5月16日的中止通知书,破产人终止了其就诉讼对被告人的申索。于2017年5月19日的聆讯中,在考虑破产人已登记的中止通知书、破产管理署署长的意见及公司法律代表的意见后,法院驳回了对公司、洪聪进、陈美惠及廖文毅就HCA 2948/2016案的法律行动,费用应由破产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