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01528)订立若干协议以规管基金及类REITS计划的第二期的管理

582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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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红星美凯龙(01528)公布,就公司与基金就类REITS计划的合作,鉴于类REITS计划的第一期已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于2020年9月13日进入处置期,现基金拟续发类REITS计划的第二期。据建议,类REITS计划的第二期将仅面向机构投资者,并计划筹集人民币28亿元。特别是,据建议,类REITS计划的第二期将包括金额为人民币14.12亿元的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金额为人民币 4.47亿元的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及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统称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金额为人民币9.41亿元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佔比等计划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发行场所要求或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订立若干协议,以规管基金及类REITS计划的第二期的管理,截至本公告日期,类REITS计划的第二期并未建立。

同日,公司、红桥项目公司、河西项目公司、烟台红星、高和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与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红星管理订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为期八年,据此,公司应透过上海红星管理向家居商场提供管理服务。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限内,倘家居商场未能达到指定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目标,公司须补足任何差额;同时,倘家居商场超过该等目标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后,公司将收取超额部分的70%作为冠名委管费。

公司、基金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西藏畅星、烟台红星、红桥项目公司、河西项目公司、高和资本与渤海汇金(作为类REITS计划的第二期的管理人)订立资产收购协议,据此,在渤海汇金于类REITS计划的第二期的出售阶段出售类REITS计划的第二期任何该等标的资产情况下,该公司将保留优先购买权以收购任一标的资产。公司应根据资产收购协议条款酌情厘定是否行使该权利。

公司与渤海汇金订立流动性支持协议,据此,在类REITS 计划的第二期约定的开放退出期间,若存在部分申请开放退出并经确认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能通过渤海汇金(作为类REITS计划的第二期的管理人)的撮合完成开放退出的,公司应买入该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此外,公司拟与若干第三方订立有限合伙协议,并由合伙企业认购类REITS计划的第二期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此外,公司还将订立差额补足协议,据此,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通过期间分配实现的投资收益未达到根据有限合伙协议计算的投资收益目标金额的,公司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差额补足。截至本公告日期,有限合伙协议及差额补足协议尚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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