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方控股(01831):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驳回上诉

240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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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森 智通财经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十方控股(01831)发布公告,有关涉及北京繁星的诉讼的最新进展的公告。诚如先前公告所披露,该公司接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作出的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的一审判决,判决确认解除合作协议及租赁协议,并判令北京繁星将项目地盘返还予业主(一审判决)。于2021年7月,北京繁星就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于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接获上诉法院作出的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的民事判决书(上诉裁决),维持一审判决并驳回上诉。

诚如该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报告第74页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附注附注8所披露,鉴于一审判决,该公司已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分别对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开支人民币881.8万元(单位下同)、157.5万元及1.57亿元,基本上将该项目资产的账面值撇减至零。该公司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并无自该项目产生任何收入,且该项目一直独立于集团其他业务分类运营。

除上述减值开支外,该公司预期上诉裁决不会对该公司的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进一步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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