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盐湖股份(000792.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监处罚【2021】7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公司销售钾肥产品时,其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且处以160万元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无需申请停牌。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已及时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