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01053)与重庆渝商买卖合同纠纷案获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38316 5月9日
share-image.png
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重庆钢铁股份(01053)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1民初608号《应诉、举证暨传票》,知悉:原告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为该法院受理。

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判该公司立即向重庆渝商支付货款8984.19852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暂计算到2017年3月31日资金占用利息损为95.29404万元;判令该公司立即向重庆渝商退还保证金605万元;该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截至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据悉,该公司与重庆渝商自2015年到2016年签订工况产品购销合同12份。合同总金额约2.2亿元,实际发生金额约1.64亿元,支付金额8984.198521万元。另重庆渝商支付该公司质量保证金500万元,合同保证金100万元,投标保证金5万元,重庆渝商合计在该公司欠款余额9589.198521万元。


相关阅读

重庆钢铁股份(01053)资产重组仍在筹划中 A股继续停牌

2月7日 | 董慧林

重庆钢铁(01053)重大资产重组已选定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A股继续停牌

1月10日 | 董慧林

稳定产销规模 重庆钢铁(01053)与千信公司签署购销合作框架协议

1月3日 | 董慧林

重庆钢铁(01053)终止与攀华来料加工协议

1月3日 | 贺广昌

重庆钢铁股份(01053)首季股东净亏损9.92亿人币

4月29日 | 安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