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将推动研究制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474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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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据农业农村部9月6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51号(农业水利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落实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到2022年完成10万个左右村的扶持任务。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谋划优势产业,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因地制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促进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 

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51号(农业水利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台盟中央:

“关于更大力度盘活土地要素厘清‘人—地—房’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结合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积极稳妥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同时,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俗、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同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部配合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分步分类处置存量问题,依法保障农户合理建房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为乡村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等,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种形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同时,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关于摸清宅基地基本情况

为摸清宅基地实际情况,了解农民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指导地方开展宅基地工作,我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一是完善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计纳入农经统计范围,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统计表,对宅基地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利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年度统计。二是开展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初步摸清了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三是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编制农村宅基地图表和台账,建立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指导各地做好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统计报表填报,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并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为政策制定提供基础支撑,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三、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我部积极指导各地立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确定主导产业和经营模式,探索多样化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许多地方村集体由过去的物业租赁经营为主,拓展到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一些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宅基地、房产设施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餐饮民宿等集体经济项目。一些村集体参与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链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些村集体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拓展了集体和农户增收渠道。同时,我部指导各地深挖自身发展潜力,加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探索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强化“造血”功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落实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到2022年完成10万个左右村的扶持任务。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谋划优势产业,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因地制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促进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

四、关于宅基地用地指标和审批

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将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并提出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2020年,我部又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提出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作出规定,为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合理需求提供政策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政策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优化宅基地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同时,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乡镇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宅基地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30日

本文选编自“农业农村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韩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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