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

427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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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27日,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52号(农林水利类401号)提案答复的摘要中表示,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种子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及优势特色企业,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

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52号(农林水利类401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孙菊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粮种安全促进种业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粮种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种业支持政策,积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累计安排奖励资金,支持制种大县建设,建设高标准种子田,购置制种机械设备,建设仓储、晒场等,巩固了国家级制种基地发展基础。2021年中央财政加大制种大县支持力度,奖励资金规模由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创新种子基地建设和发展模式,推进优势基地与龙头企业结合共建,推动基地做优、企业做强。二是加大保险保费补贴。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政策,将水稻、小麦、玉米等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录,对种业生产者按规定投保农业保险,中央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补贴比例最高达40%。三是强化金融支持。2013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发起成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企业提高育种创新能力和生产加工水平。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种子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及优势特色企业,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

二、关于健全粮种储备制度,满足种子储备需要

1989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种子储备制度。2016年新修订的《种子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目前,国家和省级两级储备制度体系中,国家层面每年储备救灾备荒种子5000万公斤,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储备任务,补助资金实行综合补贴、包干使用;省级层面,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储备制度,储备种子近4000万公斤,安排资金近8000万元。种子储备制度对有效应对农业自然灾害、确保种子市场平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建设,强化储备种子管理,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三、关于加强科研体系建设,加快优质品种应用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优质高抗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全面提升种业对农业丰产增收支撑能力。一是加快构建种业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夯实科技自立自强基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二是强化新品种选育和推广。科技部通过实施“七大农作物育种”专项等,围绕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等科技创新链条,开展基因挖掘、品种设计和种子质量控制等核心技术研究,形成高效育种技术体系。我部先后启动了4大粮食作物和11种特色作物的良种攻关以及集成理论技术创新攻关,成功选育一批高产绿色优质品种。同时,不断强化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推广体系建设,加快良种推广应用,实施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提升种业科技创新水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扎实推进良种科研联合攻关,加快选育一批优质高产绿色突破性新品种。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夯实我国粮食增产丰收的基础。

四、关于加大保护开发力度,促进研发成果转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我部会同地方及有关部门全面抓好落实。一是资源总量持续增加。2015年,我部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抢救性收集资源,丰富了遗传多样性。今年在已普查17个省份基础上,新启动山西、内蒙古等其余省份的普查收集,将实现全国农业县(市、区)全覆盖。二是保护体系初步构建。建立了以作物种质长期库为核心、10座中期库和43个种质圃为支撑、214个原生境保护区为补充的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今年3月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力度,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加快开展保护单位确定与种质资源登记,推进优异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切实夯实种业创新发展的种质资源基础。

五、关于优化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倒逼企业创新

近年来,我部严格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单列一章;制定出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配套规章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34个测试机构,发布了11批新品种保护名录和235个行业标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今年,全国人大启动《种子法》修改工作,推动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相关修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另一方面,严格品种管理。针对行业反映强烈的品种同质化问题,今年7月,我部将新修订的国家级玉米、稻品种审定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玉米、稻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更加严格。同时,加快修订种子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种子质量水平。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格品种审定管理,有效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激励原始创新。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0日

本文选编自“农业农村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韩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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