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派能源发展(00307)发布公告,于2017年4月19日,联交所致函告知公司已按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项》将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公司须于2017年10月18日(即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届满日)前至少10个营业日,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
复牌条件包括,证明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而具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刊发所有尚未公布的财务报告及回应审核保留意见(如有);及撤销或驳回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及解除临时清盘人的委任。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2016年6月30日起停牌,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告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