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速传动(00658)发布公告,于2017年4月17日,其全资附属公司南京高精传动与34名其他合伙人订立有限合伙协议,内容有关在中国成立投资基金及认购其中权益。根据有限合伙协议,投资基金的总资本承担为人民币659.1亿元,其中南京高精传动(作为有限责任合伙人)将出资人民币20亿元。
投资基金的目的是为了成立及投资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成立及投资子基金。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投资基金的总资本承担为人民币659.1亿元。宁波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承诺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A类有限责任合伙人已承诺注资人民币300亿元。南京高精传动及其他11名B类有限责任合伙人各自承诺出资人民币20亿元,共计人民币240亿元,而其他21名B类有限责任合伙人的其余资本承担为人民币119亿元,该21名B类有限责任合伙人各自的资本承担介于人民币1亿元至12亿元不等。
普通合伙人有权在成立投资基金后自接纳新的有限责任合伙人或自现有有限责任合伙人进一步集资。
投资基金将从合伙人的实际出资中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年度管理费。就A类有限责任合伙人各自而言,年度管理费将为该合伙人在投资基金实际所出资总额的1%。就B类有限责任合伙人各自而言,年度管理费将为该合伙人在投资基金实际所出资总额的0.5%。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条款,利润分配的优先顺序一般原则为A类有限责任合伙人优先,其次为B类有限责任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一般不可将其于投资基金的权益转让予并非合伙人的第三方,除非经实缴资本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合伙人批准则例外。
董事会认为,借着合伙人的资源优势或投资管理经验,其可为合伙人带来更多投资机会及更好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