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众泰(000980.SZ)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复函》及(2021)浙07破13号之一《决定书》。
以上文件主要内容如下:2021年7月12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报告》,经法院研究,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
2021年7月12日,公司向金华中院申请,请求许可其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日管理人向金华中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支持众泰汽车自行管理和营业事务的报告》。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准许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