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00874)澄清“白云山丹参茶”并未标生产企业和批准文号等信息的报道不属实

40564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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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雄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为您实时提供最新的公告资讯

白云山(00874)发布公告,近日,有媒体刊登了《业绩高增长背后 广药白云山药品屡涉广告违法》的文章,其中有提及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广告违法的相关信息,称:“广药白云山多家子公司产品屡陷广告违法质疑。记者综合山东省、安徽省等多地食药监局公告信息发现,涉嫌广告违法的产品包括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以及未标示生产企业的‘白云山丹参茶’等。”

获悉上述消息后,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说明如下:

对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山东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7 年)第 1 期 总第 122 期》公告中提到,舒筋健腰丸有涉及违规的情况。

经调查发现,相关信息是山东电视台综艺频道制作的一个由舒筋健腰丸冠名的综艺节目宣传片花,片花内容为山东电视台综艺频道自行制作的,且综艺频道认为发布的信息并非商业广告。

关于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广告违规的问题,白云山和黄公司已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相关公告,目前尚未收到进一步的处理意见。白云山和黄公司将全力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核查工作,且已停止了一切相关宣传活动。

对于未标示生产企业的“白云山丹参茶”的宣传行为,经核查,涉嫌违规广告的“白云山丹参茶”产品为公司持股 87.77%的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销的产品,涉事违规广告的发布是潘高寿药业下游分销商违反与潘高寿药业签订的协议而擅自做出的违规广告行为。

此外,有关媒体关于“白云山丹参茶”并未标示生产企业和批准文号等信息的报道不属实。

为进一步加强属下企业广告宣传的管理,防止日后出现类似情况,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要求属下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自身及经销商、代理商的广告行为的管理,规范和约束产品广告行为。要求属下企业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药品广告法、规范化的意识,同时提高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产品宣传是合法合规。

公告显示,舒筋健腰丸2016 年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 1.42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71%。“白云山丹参茶”2016 年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 532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03%。白云山和黄公司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其营业收入并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 2016 年度确认对该公司的投资收益约占公司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76%。上述事项所涉及的产品相关的收入及利润占比较低,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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