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连圣亚(600593.SH)公告,2021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要求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退市风险警示相关营业收入核算的监管工作函》(“《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我部向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发出问询函,要求于5个交易日内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相关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有关。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未按要求提交相关回复及证据材料。
2021年7月13日,公司年审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318064号)”,明确在判断公司2020年相关财务指标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时,应当扣除相关销售收入1876万元。扣除后,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应为8401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第13.3.2条、第13.3.5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在计算股票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时,应当充分考虑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收入扣除专项意见,扣除相关销售收入1876万元。扣除后,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8401万元。此外,公司年报显示,2020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的下一交易日披露本工作函有关内容,公司股票于公告披露日起停牌。停牌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