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富金融(00510)及时富投资(01049)联合公布,于2017年3月29日,时富投资(01049)非全资附属公司时富金融(00510)(作为发行人)与认购人恒亿集团有限公司订立认购协议。
据此,时富金融(00510)向认购人增发8.26亿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28港元,较最后一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时富金融股份0.345港元折让约18.84%。于完成时,认购股份占时富金融(00510)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9.98%;及经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16.65%。
股份认购所得款项总额将为2.31亿港元,所得款项净额估计为约2.29亿港元,相当于每股认购股份约0.278港元。鉴于近期的市场发展及机遇,时富金融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以支持时富金融集团的业务发展。
公告显示,认购人由新恒基集团全资拥有。新恒基集团主要业务包括投资管理与资本运营、市政服务与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商业综合体投资运营、新能源与能源型资源、大宗商品经营与国际贸易、生物生命科技与现代健康养老产业、文化体育与旅游产业等。
于联合公布日期,时富投资(01049)透过其全资附属CIGL持有合共16.68亿股时富金融(00510)股份,占时富金融股权约40.34%。于完成后,时富投资(01049)所持有时富金融(00510)的股权将由约40.34%摊薄至33.62%,相当于减少约6.72%。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于时富金融(00510)的股权摊薄,被视为一项由时富投资(01049)出售其于时富金融(00510)股权的视作出售事项。
于完成后,时富金融(00510)将不再为时富投资(01049)的附属公司,而其业绩将不再合并至时富投资(01049)财务报表。
此外,时富金融(00510)及时富投资(01049)已向联交所申请于2017年4月7日上午9时正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