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长虹美菱(000521.SZ)发布公告,近期,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收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安徽药监局检查,中科美菱于2019年10月24日生产并于2019年11月13日销售的YC-395EL(1)型设备未向原注册部门备案变化情况;YC-395EL(2)型设备未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安徽药监局决定:责令中科美菱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中科美菱罚没款合计45.6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科美菱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内部风险自查,并对涉及产品实施召回,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及中科美菱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及中科美菱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未严重损害投资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中科美菱生产经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