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江西铜业股份(00358)公布关于子公司诉讼情况的公告。
近日,上海江铜营销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民初296号)。主要判决情况如下:(一)智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江铜营销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7798.35万元;智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江铜营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内的货款应付利息合计人民币1.04亿元;以人民币7798.3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LPR的1.2倍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止,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照LPR的1.2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同时,近日,上海江铜营销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民初295号)。主要判决情况如下:(一)智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江铜营销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1.91亿元;智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江铜营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内的货款应付利息应计人民币916.06万元;自2017年7月1日起,以人民币1.86亿元为基数,按照LPR的1.2倍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止,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照LPR的1.2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466.9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1日起,按照LPR的1.2倍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止,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照LPR的1.2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公告称,因诉讼仅为一审判决,被告存在上诉可能,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该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