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600777.SH)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453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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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雄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为您实时提供最新的公告资讯

智通财经APP讯,新潮能源(600777.SH)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开临时公司大会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9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宁夏顺亿、东营汇广、东营广泽、金志昌盛、杭州鸿裕、宁波善见、宁波驰瑞、绵阳泰合、上海关山):

今日,我部收到相关股东联络人发来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主要内容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名股东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刘珂、范啸川、程锐敏、张晓峰、徐联春、杜晶等6名董事以及刘思远、陆旭等2名监事,并选举产生王进洲、潘辉、王兆国、黄刚、覃业贵、肖义南等6名董事以及吴玉龙、邵侃等2名监事。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1、请上市公司尽快向相关股东核实,上述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情况。如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应依法依规对外公告。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依法合规协助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股东应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参与公司治理事项,不得通过不当手段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

请公司和相关股东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请公司立即对外披露本工作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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