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荣华(600311.SH)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亏损2.55亿元;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4.2亿元。你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幅度达65%。业绩预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