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发指引加强监管新股“借壳”

24523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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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香港交易所周五(6月3日)刊发就首次公开招股审批及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刊发指引信。

港交所称,有多家新上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上市后监管禁售期结束不久即卖出或逐渐减持其权益,有时这类发行人会同时改组管理层或改变上市业务性质。

该现象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这类新上市公司的原控股股东着眼于上市后所带来的价值,而不是出于对集资及发展公司业务的真正需要。而这类行为会引发投机买卖、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为了维持香港市场的素质及声誉,联交所将会采取主动进取的态度,处理任何令人质疑其上市理由及目的的上市申请。此外,也将继续探讨如何收紧上市后有关反收购行动及现金资产公司的规则。"

港交所表示,公司适合上市与否是一项重要准则。因此,拟针对上述这一类的上市申请人作出更严谨的审视,要求他们及其保荐人提交详尽的分析来证明适合上市。港交所审阅有关分析后,可能会因审阅结果而施加额外规定或条件,也有可能行使酌情权拒绝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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