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 INT'L(00529)发布公告,竞争事务委员会(申请人)的法律顾问,已于3月23日将一份已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竞争事务审裁处存档的原诉申请通知书,送达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新龙国际有限公司。
根据原诉通知书,申请人指称(其中包括)新龙国际连同原诉通知书内其他答辩人,已违反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第6(1)条,申请人现向竞争事务审裁处申请对各答辩人施加罚款(以及其他济助)的命令,并要求宣布各答辩人已违反第一行为守则。
公告称,公司现正就原诉通知书以及应就上述申请采取什么适当行动而征询法律意见。公司将于适当情况及时候,就上述事宜另行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