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先施(00244)公布,公司收到公司前主席兼行政总裁兼董事马景煊代理法律顾问所发出日期为2021年6月4日(星期五)的法定要求偿债书,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4)(a)条要求该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21日内偿还824.4万港元(声称为雇佣合同项下应付马景煊的未支付薪酬),否则马景煊可提交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
公司现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董事会全体(马景煊除外)的立场为公司概不承认马景煊作出的指控,而马景煊并不同意这个立场。
智通财经APP讯,先施(00244)公布,公司收到公司前主席兼行政总裁兼董事马景煊代理法律顾问所发出日期为2021年6月4日(星期五)的法定要求偿债书,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4)(a)条要求该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21日内偿还824.4万港元(声称为雇佣合同项下应付马景煊的未支付薪酬),否则马景煊可提交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
公司现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董事会全体(马景煊除外)的立场为公司概不承认马景煊作出的指控,而马景煊并不同意这个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