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判定新奥能源(02688)前高层无内幕交易行为

39716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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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禹 智通财经信息编辑

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裁定,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2688)的前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郑则锷(男)并没有在2011年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

智通财经了解到,2011年12月12日,新奥能源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刊发设有先决条件的自愿全面收购要约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它们就收购中国燃气所有发行在外的股份提出的要约,要约价格为3.50港元,与中国燃气股份的前收市价相比有25%溢价。

而发布公告前,郑在获悉有关要约的情况下,于2011年11月中至2011年12月初期间通过一个代名人户口买入中国燃气股份,并在上述公告刊发后不久售出股份,获利约30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认为,郑可能已从事“市场失当行为”(指内幕交易),于2016年7月要求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此进行研讯并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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