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恒润股份(603985.SH)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洪亮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周洪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周洪亮:
经查,你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恒润股份”)董事、副总经理,于2021年1月4日减持公司股票7万股,成交金额246.29万元,股票卖出时间处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日的前10日窗口期。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显示,周洪亮接受江苏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