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600565.SH)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82 5月26日
share-image.png
皮腾飞 及时准确,解读A股公告。

智通财经APP讯,迪马股份(600565.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协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庆五中院要求提取被执行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所涉及的2020年现金红利金额,并要求公司协助划转该部分金额至重庆五中院指定账户。

公司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重庆五中院进行提取及划转。上述协助执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相关阅读

迪马股份(600565.SH):3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5月17日起上市流通

5月10日 | 谢炯

迪马股份(600565.SH)完成注销60万份股票期权

5月7日 | 林杰晖

迪马股份(600565.SH)完成发行4.5亿元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4月30日 | 谢炯

迪马股份(600565.SH):东原仁知服务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IPO申请

4月30日 | 谢炯

迪马股份(600565.SH)回购注销合计335万股限制股

4月30日 | 林杰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