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广汇能源(600256.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不予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于2021年3月22日举行2021年第32次工作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未获通过。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