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微信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第二条中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IP和设计服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1500万元。
集成电路装备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1500万元。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万元。
公告全文如下:
公 告
2021年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