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002021.SZ)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裁定书》

18475 4月23日
share-image.png
皮腾飞 及时准确,解读A股公告。

智通财经APP讯,ST中捷(002021.SZ)发布公告,公司于4月22日晚收到广州中院案号为“(2020)粤01民初2011号”的传票及《民事裁定书》。根据传票显示,广州中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包括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在内18名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9日。

广州中院已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被冻结的账户数为5个,占公司本体总银行账户数约28%;被冻结的金额为17.81万元,占公司本体总银行账户余额的96.68%,占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货币资金金额的0.14%),同时还对公司三处不动产进行了查封,对公司所持股权进行了冻结。

截至目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相关阅读

ST中捷(002021.SZ)一季度净利扭亏为盈

4月14日 | 李伟平

ST中捷(002021.SZ)第一大股东玉环恒捷增持435.68万股公司股份

2月17日 | 李伟平

ST中捷(002021.SZ)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亏损6500万元至8500万元

1月28日 | 林经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