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SZ)收到证监会撤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批复的决定

192006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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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镇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日升(300118.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撤销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复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1152号),现将决定内容公告如下:

2021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至-1.4亿元之间。该财务指标已不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2月2日、2月5日,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月7日,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建议撤销注册的意见。

经研究,公司已不再符合相关发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四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等规定,现决定撤销2020年12月23日做出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2号)。

如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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