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飞利信(300287.SZ)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以下将四人合称为“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不服《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295号】和《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294号】,向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申请再审,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再审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申请人(一审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再审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初118号和119号民事判决书及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294号和129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