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达成第二批电站交易 获得13.85亿元的现金流

8460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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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协鑫新能源(00451)及保利协鑫能源(03800)联合公布,于2021年4月1日,西安协鑫新能源及苏州协鑫新能源(均为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的间接附属公司)(作为该等卖方)与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买方)订立第二批该等购股协议。根据第二批该等购股协议,相关卖方同意(其中包括)向买方出售榆林隆源及榆神东投各自的全部股权、靖边协鑫的98.4%股权及横山晶合的80.35%股权。 代价总额为约人民币12.5亿元。预计保利协鑫集团及协鑫新能源集团就第二批出售事项将产生收益净额约人民币2.49亿元。

该等目标公司拥有位于中国的5座已营运光伏电站,总并网容量为约469兆瓦。

该等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预计为约人民币13.85亿元,而协鑫新能源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

于第二批出售事项完成后,榆林隆源及榆神东投将由买方拥有100%的股权; 靖边协鑫将分别由买方、西安协鑫新能源及罗建强拥有98.4%、1.5%及0.1%的股权;横山晶合将分别由买方、苏州协鑫新能源及西安黄河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80.35%、16%及3.65%的股权。

据悉,西安协鑫新能源由苏州协鑫新能源全资拥有,而苏州协鑫新能源由协鑫新能源拥有约92.82%的权益。西安协鑫新能源主要于中国从事光伏电站的开发、经营及管理。

买方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中国三峡集团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国有企业,中国三峡集团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及主要从事(其中包括)电力工程建设及开发、水力发电投资及经营。

公告称,作为其“转型升级”发展目标的一环,保利协鑫透过其附属公司协鑫新能源持续推进轻资产模式转型。于完成该等交易后,该等目标公司将不再为保利协鑫集团及协鑫新能源集团的附属公司,且该等目标公司的溢利及亏损以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并入保利协鑫集团及协鑫新能源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保利协鑫集团及协鑫新能源集团的负债将下降约人民币42.53亿元。同时,该等交易所得的现金约人民币 13.85亿元将用于进一步偿还债务,按协鑫新能源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计算,协鑫新能源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约2.3%,从而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保利协鑫(透过协鑫新能源)拟加大与国内中央管理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的战略合作(包括买方),以实现轻资产模式。于订立该等交易后,协鑫新能源集团与买方将进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协鑫新能源集团于中国现有的光伏电站及将予发展的新光伏电站的合作机会。协鑫新能源与买方正积极推进上述合作,双方计划在不久的将来能达成及落实签署更多出售及共同发展光伏电站事宜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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