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威控股(08059)公布,董事会其已接获Wu Xiongbin(提议人士)日期为2017年2月17日的书面提议,声称持有不少于公司实缴股本10%并拥有于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要求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提议事项。
有关事项包括,委任五名人士为公司董事;罢免公司董事车晓艳、刘中平、文伟麟(彼等均为执行董事)。
同时,罢免公司董事陈锦华及白洪海(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罢免董事会自2017年2月17日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所委任的任何其他董事。
根据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第64条,公司一名或多名于提议日期,持有不少于公司的实缴股本10%并有权于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而该大会须于提出该提议后2个月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