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彩控股(01371)公布,该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初65号民事判决;二)北京中彩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此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天意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合作期内的报酬人民币5483.57万元,以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5年7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东莞天意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北京中彩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未按此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方负担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东莞天意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395.74万元。鑑于终审和一审的判决,该公司将可能动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该公司已申请股份于3月26日起申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