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斯集团(01683)10.3%股权由公众持有 2月13日停牌

36737 2月13日
share-image.png
胡坤 智通财经编辑

良斯集团(01683)发布公告,就此前公司获国能提现金要约收购,紧随股份要约截止后,10.3%股权由公众持有。因此,并未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最低公众持股量25%的规定。公司已要求由2月13日停牌。

公告称,良斯集团将尽快就恢复公众持股量及复牌作出进一步公告。


相关阅读

良斯集团(01683):要约截止 杨勇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

2月10日 | 贺广昌

良斯集团(01683)延期至1月20日或之前寄发要约综合文件

1月12日 | 董慧林

港股异动︱良斯(01683)获国能溢价2.25%提全购 复牌涨逾半成破顶

12月28日 | 陈嘉林

良斯集团(01683)12月28日复牌

12月28日 | 陈荣逸

良斯集团(01683)中期净利861.8万港元

5月20日 | 安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