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集团(08038)发布公告,由于2013年协议届满,于2017年2月1日,该公司与南华金力及动能订立总销售协议,据此该公司向南华金力及动能出售“金力”品牌及私人标签和OEM客户品牌的电池以及其他电池相关产品,年期3年。
据悉,南华金力由朱程显及独立第三方分别法定及实益拥有71%及29%权益。朱程显为执行董事、集团主席及公司控股股东朱境淀的侄儿。因此,朱程显为该公司关联人士,而南华金力(由朱程显控制多数股权的公司)亦为公司关联人士。动能由朱程显法定及实益拥有 100%权益。动能因此为创业板上市规则所指的该公司关联人士。因此,根据总销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公告称,根据总销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2017年-2019年的年度上限分别规定为2660万港元、2930万港元及3220万港元。
董事认为,南华金力及动能为稳定及重要客户;动能为该集团超过10年的长期客户,信贷记录良好,使集团能接触中国一次性电池行业及市场;及南华金力及动能的销售网络多年来一直协助该集团发展中国市场,故此继续该集团、南华金力及动能之间的业务合作符合集团的利益。
因此,该公司订立总销售协议,让集团继续向南华金力及动能销售及供应该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