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汇石油(00933)因未能就除牌决定及复核申请刊发公告遭上市委员会谴责

3592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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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梓炜

智通财经APP讯,光汇石油(00933)发布公告,该公司自2017年10月3日起停牌。上市委员会于2020年2月28日决定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该公司于2020年3月9日申请复核除牌决定。

2020年3月至4月期间,上市科多次要求该公司就除牌决定及复核申请刊发公告,但该公司一再拒绝,声称:除牌决定有待复核申请,以及应等待潜在的司法复核程序结束才能作实;及考虑到该公司准备重组债务,刊发上市科所要求的公告并不符合该公司的最佳利益。

在该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相关董事均投票反对应联交所要求刊发公告的决议案。

2020年4月29日,该公司按《上市规则》第13.24A条刊发季度更新公告,当中并无披露除牌决定或复核申请事宜。

2020年5月19日,该公司刊发业务更新公告,当中也没有披露除牌决定或复核申请事宜。

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拒绝应联交所要求就除牌决定及复核申请适时刊发公告,违反《上市规则》第13.06(2)条;及未有在季度更新公告及业务更新公告披露除牌决定及复核申请,违反《上市规则》第13.24A及/或2.13(2)条。

上市委员会裁定相关董事各自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及《承诺》,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及竭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董事投票反对该公司刊发联交所多次要求刊发的公告的决议案,令该公司没有遵守其在《上市规则》下的责任,蓄意及/或持续未能履行各人在《上市规则》下的责任。

经裁定上述违规事项后,上市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13.06(2)、13.24A及2.13(2)条;谴责相关董事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及他们的《承诺》;作出声明:基于相关董事蓄意及/或持续未能履行其于《上市规则》的责任,联交所认为,即使该公司得以保留上市地位,相关董事的留任亦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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