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资委将广州港(601228.SH)控股股东10%股权划转至广东省财政厅

7493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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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炯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为您实时提供最新的市场资讯

智通财经APP讯,广州港(601228.SH)公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以充实社保基金。

据悉,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港集团10%股权,广州港集团仍持有公司75.7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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