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300679.SZ)收到民事判决书

18374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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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镇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电连技术(300679.SZ)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事项的(2019)粤03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

2020年11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经济损失20万元;

2、被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合理维权支出费用132,358元;

3、驳回原告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00元,由被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000元,原告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负担8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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