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和而泰(002402.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铖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丁文桓(以下简称“乙方一”)、杭州鑫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二”)、郁发新(以下简称“乙方三”)(“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乙方”或“转让方”)、杭州铖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其中《股权收购协议》第七条交割后义务中7.4约定了股权交割后转让方购买和而泰股票的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方应自收到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15日内分别开立股票专户用于购买收购方股票。(各方同意乙方二由乙方二之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开户并购买收购方股票)。
至2020年12月31日当日,转让方股票专户(含乙方二之合伙人以个人名义所开股票账户)持有收购方股票数量应不低于1000万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转让方股票账户购买和而泰股票合计1021.87万股,已履行完成上述股权交割后购买收购方和而泰股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