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振华股份(603067.SH)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528号),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智通财经APP讯,振华股份(603067.SH)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528号),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