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超控股(002471.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简称“宜兴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与被告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信友达”)、黄锦光、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鑫腾华”)合同纠纷一案,宜兴法院判决重庆信友达支付公司4998万元。
公告显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锦光以公司名义与重庆信友达订立原材料采购合同,并以公司名义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保理”)签订了《买方保理合作协议》。重庆信友达与海尔保理签订了《国内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将原料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海尔保理办理保理融资。海尔保理向重庆信友达支付保理款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已向海尔保理支付本金及利息、各项费用合计5075.70万元。
为追回该笔款项,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重庆信友达立即返还公司4998.00万元,黄锦光、深圳鑫腾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