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宇信科技(300674.SZ)发布公告,该公司副总经理王野先生的配偶刘宇娜女士于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前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构成了短线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刘宇娜女士上述交易所得收益86,240 元及王野先生的处罚金额50,000元。
经核查,刘宇娜女士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通过其本人账户合计买入宇信科技31,300股,成交金额1,462,262.00元;合计卖出8,000股,成交金额456,360.00元。截至目前,刘宇娜女士尚持有公司股票23,300股。
刘宇娜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等相关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规定;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等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王野先生及刘宇娜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