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丰拟向海信电子控股增资37.5亿元 海信家电(00921)将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22134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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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海信家电(00921)公布,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8 号):将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通集团)持有。海信电子控股成功征集战略投资者完成增资扩股后实施本次无偿划转。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接到海信电子控股发来的通知,经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和竞争性谈判,确定青岛新丰为本次成功征集的战略投资者,海信电子控股已与青岛新丰签署《增资协议》,同意青岛新丰以现金约人民币37.5亿元对海信电子控股进行增资,认缴海信电子控股新增注册资本 4150 万股,约占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的 17.20%。本次增资前,青岛新丰已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数量为 1727 万股,持股比例为 8.64%,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海丰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海丰)合计持股比例为 11.83%;本次增资后,青岛新丰持有海信电子控股 5877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4.36%,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海丰合计持股比例为 27%。

青岛市国资委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已下发《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此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事宜要依法合规予以办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不再符合国有实际控制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CS”标识。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不再符合国有实际控制股东界定条件,海信电子控股及公司控制权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青岛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相关各方不会因此触发部分或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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