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347)公布,于2016年12月29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订立资产转让协议,以向其转让转让与其电渣重熔项目、28号变电所改造项目及大型磨床项目相关的资产,出售对价约为人民币1.27亿元。
该等资产,具体包括基础设施、厂房、设备及机器以及工程物资、每炉最大钢生产能力为15吨和22吨大型电渣炉各一套及电渣重熔成套辅助设备(主要包括高压供电、短网、炉体设备、熔铸机、板式底水箱、板式结晶器、微机控制系统等)、大型厂数控轧辊车床一台,立式车床一台、改造车床两台、28号变电所增容改造成配套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