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信(00343):被告向法院承诺各项 直至法院发出进一步颁令或就传票作出裁定为止

7600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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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梓炜

智通财经APP讯,文化传信(00343)发布公告,于2020年11月2日,文化传信有限公司(文化传信)及漫画文化有限公司(漫画文化)(统称为“原告”,均为公司附属公司)于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玉皇朝出版有限公司(首名被告)、泰业印刷有限公司(第2名被告)、同德书报有限公司(第3名被告)及以“收藏家港漫专区”之名营业的林正德(第四名被告)(统称为“被告”)发出案件编号HCIP64/2020之传讯令状(诉讼)。

其内容有关被告侵犯文化传信的注册商标(商标编号2001B00169AA)、侵犯有关“小流氓”漫画系列的版权作品中存在的版权及假冒。

原告于2020年11月23日进一步取得传票,以申请针对被告的非正审强制济助,而传票已于2020年11月27日首度聆讯。于聆讯上,被告向法院承诺各项,直至法院发出进一步颁令或就传票作出裁定为止。

各被告须于杨家雄法官作出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的颁令获面交送达日期起计14天内,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从它等具有内容控制权的所有网站、网上交易平台网站及社交媒体平台移除及╱或安排移除有关各项的任何提述或照片、影像或描述。

此外,于聆讯上,原告获准于诉讼中加入黄玉郎为第五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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