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300313.SZ):浙商银行撤回起诉

73079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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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跃滂 智通财经资讯

智通财经APP讯,天山生物(300313.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0)浙0291民初3423号”《口头裁定笔录》。

该公司就先前公告称,公司在收购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象广告”)后,为大象广告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简称“浙商银行”)的银行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大象广告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浙商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令大象广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罚息、复利,并申请判令天山生物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经公司对该担保诉讼事项进行评估,为减少该诉讼对公司的造成不良影响,避免公司因诉讼保全导致的银行主要账户、资产被冻结以及负担案件诉讼费用和更多罚息等情形,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决定履行对浙商银行的担保责任,履行担保责任的金额为5510.95万元。履行担保责任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浙商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公告显示,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未按规定缴纳案件诉讼费(或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本案应按其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口头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撤回起诉处理。本裁定系口头裁定,记入笔录,与书面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院不再另行制作书面裁定书,视为当场送达。”

该公司称,本裁定是对浙商银行起诉公司请求履行担保责任案件的撤诉,公司已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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